【探索阿里山秘境之美】大凍山步道 | 特富野鐵路森林二日遊
★大凍山國家步道★
大凍山步道為林務局規劃的國家森林步道,路況良好,沿途林相優美,步道全程約3.8公里,全年平均氣溫約20度,舒適宜人。步道的最高處有三百六十度視野的景觀亭,可俯瞰玉山、草嶺與曾文水庫的美景,沿途也有許多優美的景致。漫步山林之間,蓊鬱的環境令人心曠神怡;高聳的樹木林立四周,溫暖的陽光穿透樹林、灑落在步道上,優美的山林景致使人放鬆。
★頂湖-大凍山觀景平台O型環線約需2.5小時,路線請依領隊帶領安排為主,欲全程參加者請斟酌自己體能與健康狀況再行決定。
★步道與森林旅遊屬山區活動,如遇天候因素或路況不佳,為考量旅客安全,則以替代景點作適當安排。
★參考簡易路線頂湖步道約2公里,環狀路線約50分鐘,難易度★☆☆☆☆。
07:40集合出發 → 大凍山步道 →竺園山莊→ 享用晚餐
※行程載明時間僅供參考,因路況或遊客眾多,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。
住宿: 竺園山莊
早餐X 午餐 便當 晚餐 竺園山莊合菜
→集合出發 → 特富野古道 → 回到溫暖的家
※行程載明時間僅供參考,因路況或遊客眾多,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。
●【特富野古道】
漫步在清幽森林鐵路旁 | 特富野古道 特富野古道位於嘉義縣阿里山鄉,原為鄒族人早年開闢的獵徑,日治時期古道後段改建成運送林木的「水山線」鐵路,至今仍留有許多鐵道遺跡。步道前段鐵道較為平緩,沿途遍植柳杉,景色非常美麗;後段則是陡下的枕木階梯步道,為闊葉原始森林,四季景觀變化多端,動植物生態豐富,是極佳的山林步道。
※建議路線: 由自忠路口進入,步行3.7公里後原路折返回自忠路口處,全程平坦好走。(全程來回約3小時左右)
早餐 民宿美味早餐 午餐 在地特色便當 晚餐 X
費用:每人4000元。
► 報名時請詳閱下述說明:
■因應響應環保,配合環保署減塑計畫,飯店內不再提供一次性備品,只提供毛巾、浴巾、壁掛式沐浴乳、洗髮乳。
(不再提供一次性備品 如下:牙刷、牙膏、梳子、棉花棒、浴帽、牙線棒、刮鬍刀、拖鞋。)
■因應公路局規範遊覽車駕駛限時考量,景點停留因路況不一,將以領隊依照實際狀況調配安排並以現場公告停留時間為主。
■若景點受營業時間、疫情、天候、不可抗等等因素影響不開放,將另以其它行程替代,本公司保有行程內容調整之權利。
◆費用包含
【其它】遊覽車上提供每人每日一瓶礦泉水。
【保險】本行程包含旅行業責任保險【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250萬、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(實支實付)】
◆費用不含
*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,如飲料、私人購物費…等。
*個人旅遊平安保險,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,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。
*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,建議、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。
注意事項:
(1).旺季期間交通資源有限(飛機、遊覽車、船資),以當天旅遊行程進行順利為原則,將會做行程前後調整,不便 之處,敬請見諒。(但行程內容均會走完)
(2).團體活動,請務必準時集合,當日遲到或不到視同放棄,並且無法退款。
(3).您的安全是最重要的,請隨時注意自身的安全。如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症狀,請立刻通知服務人員。
(4).請勿攜帶寵物同行,以維護公共衛生、預防傳染病發生。(車輛、飯店、餐廳均會拒絕寵物進入,導盲犬除外)
(5).請攜帶:換洗衣物、遮陽傘帽、禦寒外套(預防車上冷氣太冷、山區氣溫較低)、相機、電池、充電器、個人醫 藥(暈車船藥、感冒藥)等。並建議穿著輕裝便鞋,方便旅遊活動進行。
(6).外出旅遊請隨時補充水分,我們特別在遊覽車上準備礦泉水。
(7) 連續假期旅遊人數眾多,旅途中難免有服務不週之處,例如用餐時補菜速度一定比不上夾菜速度,如果飯店上 菜太慢,您可直接向領隊反映,千萬不要生氣而影響旅遊興致。其他像是飯店分配鑰匙、入園購票、換搭其他交通工具時經常會有等待時間,也請事先諒解!
(8) 旅行社人員及領隊無法提供內服藥物給各位旅客服用,請自行備足暈車藥與個人藥品!
(9) 請一一檢查各種票?(如火車票、門票等)是否齊全,若有不齊請通知領隊。
(10)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,如需自行活動,請告知領隊及團友,並應特別注意安全。
(11)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。
(12)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,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。
(13)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、餐廳、飯店、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.
(14)團體需一起活動,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。
(15)為了您與其他旅客的健康,由於遊覽車上屬密閉式空間,若有感冒咳嗽等症狀之旅客請戴上口罩
(16)為了更安心舒適的旅程,提醒您於每次遊覽車發車前繫妥安全帶,如有需要協助的地方也請告知隨車服務人員 ,謝謝!
♦特別注意事項♦
本商品經訂購付款或交付訂金完成後,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發布的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,恕無法任意更改日期及行程,如要取消或延期將按照契約收取相關費用。
第十二條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
一、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二、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三、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四、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五、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、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※如旅客通知取消日為假日、國定假日時,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做取消動作。
※若因乙方不成團無法出團、則全額退費。